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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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及职能

 

东丰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委机关和县委巡察机构后勤管理、服务保障、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安全保卫、房管基建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县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委机关、县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退休干部工作。

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有关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县内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汇编、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外部信息采集、电子数据调查、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受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查询、数据分析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系统平台搭建、网络建设管理及信息安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等。

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乡镇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县委巡察机构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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