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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四种形态” 突出问题导向

发表时间: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党内监督落细落小落实的基本遵循,也是构建海晏河清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调整校准“四种形态”的践行坐标,在落实上抓思想、抓主业、抓制度建设。

      在“思想体检”中践行“四种形态”

      克服思想认识的片面性,扛牢“两个责任”。坚决克服“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党组织无关;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好后三种形态就行了,第一种形态主要靠党组织,‘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了,纪委的任务变轻了”等片面认识,准确领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基本判断,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切实将“四种形态”全面深入地落实到监督执纪工作中。

      克服执纪审查片面性,精耕细作“责任田”。着力克服“监督执纪方式转变不彻底,不善于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热衷于贪大求全、吃干榨净,不善于快查快结、快进快出;重查处轻监督,重惩治轻预防,不善于用红脸出汗把牢拒腐防变第一道关口”等问题,完整准确地领会“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做到监督和查处并重,惩治和预防并举,筑牢抓早抓小第一道防线。

      克服政策运用片面性,把“执纪审查权”关进制度笼子。注意克服“顾此失彼、选择执纪、降格查处、以函代查等倾向,对顶风违纪行为、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贪腐问题处理不到位,通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不够,纪律处分该轻不轻、该重不重”等问题,探索问题线索管理权、执纪审查权、执纪监督权、执纪审理权改革,全面践行“四种形态”,取得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

      在“主业体检”中践行“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防未病”。在第一种形态上着力,通过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适时约谈函询,真正让红脸出汗成为监督执纪工作常态。抓早要做到及早发现,瞪大眼睛看,拉长耳朵听,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苗头性的小问题、倾向性的潜在问题;及早提醒,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早打招呼,推心置腹进行交流,诚恳善意给予提醒,使问题尽快得到纠正和消除;及早处置,采取函询、谈话、诫勉等适当方式处置反映的轻微性问题,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问题不严重且如实向组织报告的予以了结,真正让这些同志放下思想“包袱”、保持肌体“健康”、轻装无忧前进。抓小就要在日常监督中,将收送礼品、滥发钱物、公款旅游等“小问题”,干部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小错误”,当成作风上的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防止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

      监督查处“治小病”。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各级党组织更加重视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方式,及时处理涉及一般性问题。准确把握第二种形态的要求从严监督执纪,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巡视移交、媒体曝光、实名举报的问题迅速直查快办,努力实现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目标。

      严厉惩治“除恶疾”。落实第三、第四种形态的要求,既要教育挽救大多数,又要显“霹雳手段”,严厉惩治极少数,将执纪必严体现在依规依纪、不枉不纵上。对严重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实现腐败问题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预期目标,真正使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综合施策“护森林”。“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要害在于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但并不意味着只抓第一种形态,而刻意忽视或放弃后三种形态。必须辩证地看到,只有后三种形态处理到位,第一种形态才能落地生根。要注重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及时治“病树”,果断除“毒草”,坚决拔“烂根”,让阳光遍布“森林”,实现“四种形态”的最佳效果。

      在“制度体检”中践行“四种形态”

      以形式多样的谈话,时刻提醒警示党员干部。以防范和防止为目的,妥善运用日常谈心、提醒谈话、专题约谈、函询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等措施,予以提醒告诫警示,做到提醒警示常态化。

      以严肃规范党内生活,让“关键少数”知足知止。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敢于揭短亮丑、红脸出汗,实现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化。

      以容错纠错机制,让“大多数”担当负责。根据“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起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的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积极性,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突出执纪审查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以严格巡察措施,不让“小问题”演变成“大祸害”。强化、督促检查、专项巡察等手段,对那些能够主动交代问题、认错态度好、事后积极整改的,能提醒的提醒,该诫勉的诫勉,可以给予轻处分和适当组织处理的,尽可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普遍性问题,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对屡禁不止的“四风”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加大处置力度,形成不敢知止的氛围。

      以规范化操作为目标,夯实执纪审查基层基础。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重点规范立案审查、执纪审理等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等工作。同时,采取领导包联、上级督导、专项察访、通报曝光、现场推进会、面对面指导的办法,有效实现监督执纪的工作程序、文书制作、案卷管理及谈话场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王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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