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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层层设防实现“越来越少”

发表时间: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管党治党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更是党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正确认识、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委、纪委尤其要带头积极探索,切实履行“两个责任”,研究如何通过层层设防,精准发力,使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惩处覆盖到全体党员,及时匡正和校准党员的越轨、出界行为,最大限度地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要综合运用好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纪律审查等手段,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处理措施逐级递进,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克服过去工作中存在的“只盯违法不盯违纪”的现象,对党员干部一般的违反纪律问题不管、不问、不追究,导致从“破纪”走向“破法”,小错养成大错,一处理就要算总账的倾向。要探索构建“好同志”与“阶下囚”中间带电的缓冲区,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探索把“四种形态”要求贯穿于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和审计等工作中,监督关口不断前移、尽量靠前。通过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错误消灭在初发之时。要做到不等不靠,着力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倾向,通过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错误苗头及时谈话函询,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

准确理解“四种形态”以纪律为刻度,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畸轻畸重。每一种形态都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衡量划分的,涵盖了所有违纪问题,覆盖了每一个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并通过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针对各种形态层层设置防线,逐级进行阻挡,一步步提醒、一步步警示,实现关口前移,避免干部从违规走向违纪、从违纪走向违法,从根本上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实现良性循环。

“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层层递进、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实践“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决不意味着反腐败节奏要放缓、惩治力度要减弱。如果放松了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就很难有说服力和震慑力,就达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要坚持把红脸出汗作为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作为防止党员干部犯较大错误的第二道防线;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作为防止党员干部陷入从“破纪”走向“破法”的第三道防线。通过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实践中,注意做到“四种形态”一起抓、“四个轮子”一起转,坚决筑好这前三道防线,使第四种形态切实成为“极少数”。同时,还要继续保持对“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持持续高压态势,才能形成持续威慑,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充分发挥前三种形态的防线作用。

“四种形态”背后有着完整的逻辑体系,充分体现着“严管就是厚爱”的核心要义。实践“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从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高度,把“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研究透彻,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森林”的状况,做到既不失去对全局的把握,也不以惩治“极少数”代替对大多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同时,要注意不同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结合具体个案来分析,在体现全面从严的同时,把违纪问题放到整个政治大局中、放到干部队伍整体中来考量。一方面,要通过层层“过筛”的方法,在前三种形态的综合运用下,最终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人越来越少。另一方面,绝不能把运用“四种形态”理解成只处理“极少数”,更不能曲解为“抓小放大”。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作出准确判断,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颜新文 作者单位:浙江省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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