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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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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2日至6月1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中共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态度明确,行动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生态环境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亲自抓总负责,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主动认领整改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落实。为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制定了《中共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各责任科室、事业单位。进一步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要求按照整改责任逐项抓好落实,并建立了跟踪督办工作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局党组按照《整改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纳入全局重点督办事项,定期督办,保证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

截至2021年11月3日,制定的70项整改措施,已经完成落实60项;反馈的29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7个,未完成整改2个;通过整改,建立完善制度9项,挽回经济损失3.7444万元。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方面。

1.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重新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和重点内容,由主要领导对学习计划和组织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把关。2021年5月至11月3日,共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二是建立和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动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截至11月3日,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学习5次。

2.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没有学深悟透。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局党组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第一议题等形式开展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了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结合实际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题调研。2021年5月开始,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实际,带领相关人员,深入环境治理业企业一线、东辽河水污染治理一线、湿地公园等地,开展调研工作,分别撰写了3篇调研报告。

3.学用结合上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以“环境优化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为中心,以“精准服务企业”为抓手,大胆创新,积极研究便民服务新方法,创新重大项目环保服务新模式,解企业之所忧、帮企业之所难。完善制度建设,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容缺受理制度、延时服务制度、预约服务制度、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等制度。创新服务模式,实施加法服务,在项目建设上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对接重点项目,实现服务前移;实施减法服务。主动简化环节,实施特色服务,截至2021年11月3日,共完成71个环评审批。二是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好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带头协调作用,先后起草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年行动方案》《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全力以赴推进环境治理。三是全面实施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完成保护标志设置和隔离防护,积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噪声达标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2021年优良天数占比达到90.8%。四是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要及时梳理,定期调度。

4.对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专题学习,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两个维护”政治忠诚。二是定期召开、专题议党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切实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体现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5.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修(制)订和完善《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局务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党组研究议事内容规定,把握好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研究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局机关党委、局办公室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跟踪督查,并向局党组报告。

6.协调推进“四大保卫战”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下发《辽源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年行动方案》,开展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实施“六控一减”(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控烟花爆竹、减污染排放)专项行动,突出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清洁煤配送体系建设、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90.8%以上标准。二是2021年以来,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六镇一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数据上传情况进行检查。经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上传正常,东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六镇一区”污水处理厂污水达标排放。三是加强排查监管,加强督促督办,推进治理工作。

7.统筹项目谋划和落地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督促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谋划、包装申报污染治理项目,积极推动比较成熟的13个项目纳入国家(5个)及省(8个)项目库。二是辽源市“十三五”43个项目全部完工,力争2023年12月底完成4个项目(市里)验收、2个项目(市里)决算。三是经省政府批复“十四五”17个项目已经调整为18个(市里8个)。

8.推进环保体制改革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环境监测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监测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提升监测队伍的业务能力。二是通过开展内部交流,加强监测队伍的人才储备,两县分局分别选派5名年轻同志充实到监测队伍。下一步,将通过公开招录的方式进一步充实监测队伍。三是通过内部交流和调岗方式抽调事业单位人员充实到龙山、西安、开发分局,提升履职能力。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方面

1.指导基层项目建设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提升和加强谋划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决策,防止形式主义。二是针对东丰自动监测站项目,东丰县政府于2018年4月28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东丰分局通过组织开展学习项目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项目建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针对东辽人工生态浮岛项目,牢固树立“严新细实”的工作作风。加大项目立项、可研工作,充分研判自然条件等外力因素的影响,做到科学决策,防止形式主义。

2.服务企业不到位。

整改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防止部分“散乱污”企业转移到城乡结合部及近郊村开展“打游击”式经营,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整治到位。截至目前,东丰县对取缔关闭的14户“散乱污”企业进行检查,对搬迁的1户企业进行检查,能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东辽县对17户 “散乱污”企业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反弹现象。西安区对13户“散乱污”企业进行检查,1户纳入搬迁计划。

3.存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培养“严新细实”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新担当、新作为、新突破”的理念,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二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收看《倾斜的天平》《镜鉴2》等廉政教育专题片,组织开展廉政学习,及时学习传达纪委发布的典型案件通报,强化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以纪律为尺子,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自觉性、主动性。

4.维护群众权益还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5月初,东辽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水利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东辽县1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78个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基础调查和风险源排查专项行动。东辽县1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78个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周围环境状况较好,其中,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无厕所、粪坑、垃圾堆、畜圈、渗水坑、有毒有害物质和化学物质堆积等。其中,有19座分散式饮用水源地水井已停用。监测指标完全满足《地下水水质标准》(GB/T 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其中,渭津镇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安镇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超标因子为耐热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系为原生还原环境所致,非污染引起。二是2021年6月25日,为彻底解决刘德才饮水问题,经安恕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刘德才家打一口深水井,费用暂由毕家村垫付,之后协调于显忠承担,2021年6月27日,刘德才家打井完成(井深70米),正常使用。

5.超范围使用工会会费发放慰问金。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吉会办字〔2018〕7号)等工会财务相关法律及制度规定,提升工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安全意识,更好地为基层职工服务。二是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严格工会会费的使用,目前已将超范围使用工会会费发放的慰问金收回入账,金额5000.00元。

6.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差旅费和过路费报销规定标准,目前,已将多报出的出差补助收回入账。共计:8444.00元(其中,市局100.00元;东丰局5544.00元;东辽局2800元)

7.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财务制度,目前已将购置化验室办公设备补记增加固定资产,市局8550.00元、东丰局13244.00元、东辽局2317.48元补记入固定资产账,共计2.4万余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方面

1.党建责任制落得不实。

整改情况:修改(制定)和完善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制度,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议党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议党会议,研究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2.党建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局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二是严格按程序组织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三是加强对党组织换届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按时规范换届。四是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定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3.党务工作力量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党建工作力度,配齐配强基层党务干部。2021年9月,局机关党委增加了1名专门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二是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力度。组织各级党务干部参加工委组织的党务知识培训,提升党务干部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党建工作的管理,强化党务工作人员的选拔和任用,选拔学历高、能力强、年纪轻的干部,优化党务干部的结构,确保基层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质量。

4.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遵守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各项规定,牢牢把握干部选任等关键环节,规范选人用人工作规程。二是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组织程序,坚决维护程序的不可变及干部人事纪律的不可越。三是严格遵守“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和回避制度。

5.存在私自设立职务名称、内设机构并配备干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机构设置《三定方案》要求,履行内设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任免程序。二是对东辽县分局未报上级批准擅自设立并任命局长助理和应急办主任职务问题,通知县局予以撤销。三是认真吸取此次深刻教训,严格履行内设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任免程序,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6.执法力量明显不足。

整改情况:因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冻结,公开招录选拔无法进行。待编制解冻后,我局将通过公开招录选拔优秀人才,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7.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得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修改和完善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理办法》并印发,进一步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按照相关规定,纠正三名干部“吃空饷”问题。2017年10月9日,何大春主动辞去公职。2019年1月25日,市辐射固体废物管理站印发了《关于与王杨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并在辽源日报登报公示。盛杰同志于2020年9月4日办理了退休手续,正式退休。三是严格机关工作纪律,落实请销假制度。

8.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倾斜的天平》《镜鉴2》,提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加强对全系统干部的监督管理,使广大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二是完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用制度规范机关干部的行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开展干部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案例通报学习,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9.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监督效能不够高。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聚焦政治原则、政治生态、政治担当,围绕抓牢政治建设、压实两个责任、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工作,与各监督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进行谈话,督促各单位及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对监督单位民主集中制、“一把手”末位表态、谈心谈话、请示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督单位班子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大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提醒警示力度,通过警示提醒,促使广大干部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警钟长鸣。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提拔、调任干部进行任前提醒谈话,重要时间节点在QQ群、微信群等平台发布廉政警示信息,通过认真履行派驻机构工作职责,释放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明确信号,形成震慑。用好用活“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采取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方式,经常红脸出汗、及时咬耳扯袖,使更多的人在犯错误的早期,或将错未错之时得到及时提醒。三是定期参加或列席监督单位的党组会,强化对“三重一大”等决策事项的实时监督,加强与监督单位党组的沟通联系,及时全面掌握监督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机关纪委工作开展情况,一体推进“三不”落实。一方面,督促监督单位重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财务管理、公车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分配、行政审批(审核)等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强化制度建设,织密“不能腐”的笼子。另一个方面,狠抓“关键少数”,把监督的主要精力放在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上,通过强有力的正风肃纪反腐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再一个方面,督促监督单位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定期组织驻在部门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中央、省、市纪委监委通报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和涵养出“不想腐”的自觉。

10.监督执纪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通过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对生态环境系统的执纪监督,严肃查处系统内在实际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绝不姑息。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生态环境局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总结、深刻查摆、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巡察整改工作的落实,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巩固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的目标和措施,一抓到底,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

二是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讲规矩守纪律意识,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工作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继续抓好干部的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史学习教育等学习活动,不断强化干部理论武装,推动干部理论学习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巩固提升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7-3511067;通讯地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1396号;邮编:136200;电子邮箱:dy0437@163.com

 

 

                    中共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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