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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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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1年4月12日至6月12日对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延伸巡察两县两区分局)。根据工作职责,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问题举报,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举报,将按规定转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反映问题和情况。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和情况,市委巡察组在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东丰县西城区锦绣街299号)、东辽县分局(东辽县白泉镇安泉路18号)分别设置“市委第二巡察组联系信箱”。

信访联系电话:19104378325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8:00—17:00

通信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大路4227号市委第二巡察组

邮编:136200

(信访受理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6月7日)

特此公告。

中共辽源市委第二巡察组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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