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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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9日至6月19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西安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1日,委第二巡察组向西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开展巡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区委对西安区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全院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针见血、直至病根、切中要害、非常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具体,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西安区法院党组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要求上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推动整改落实,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履职尽责上、体现到整改落实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院党组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院党组严格按照区委和区委第二巡察组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落实的主体责任,形成了班子集体履行主体责任,院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推进整改落实的工作合力。院党组组织召开2次党组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切实落实整改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中共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辽西法党〔2021〕16号),将巡察反馈问题逐项、逐条、逐句梳理分解,明确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部门、督促部门、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到人,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加强督促指导,以上率下确保整改到位

院党组坚持严格按照区委和区委第二巡察组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落实的主体责任。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说立行,马上整改;对于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坚持从严、从紧、从实督促整改落实,对于能即时解决的问题,推动做到即知即改;对于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进度,加强跟踪督促,确保限期内完成;对于普遍存在或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加强建章立制,着力推动巡察整改取得标本兼治的实际效果。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治本效应,着力在“长”和“常”上下功夫,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截至2021年11月5日,制定的29项整改措施,已经完成落实29项;反馈的2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7个;通过整改,完善制度1项、挽回经济损失0.45万元、问责0人。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方面的问题。

1.政治站位不够高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会议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坚定不移地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用制度汇聚民智,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有效实施。

2.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1)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学习会议记录;根据我院实际工作情况,严格制定党建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党建工作。

2)意识形态阵地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作用发挥,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将其作为宣传普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意识,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方面问题。

1.司法作风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重要训词精神,认真理解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不断在法院履职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干事积极性。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加强队伍建设,教育全体干警按照规定着装,规范接待当事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引导干警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筑牢为民服务宗旨,加强对当事人释法析理和判后答疑工作,确保案结事了。

2.文风会风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支部书记把关,在今后工作中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避免记录勾抹、内容记录不全、时间顺序颠倒等问题的再次发生。

3.照搬照抄问题屡禁不止问题。

整改情况:在今后的组织生活会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认真进行整改,绝不允许走过场、流于形式等情况发生,确保取得显著成效,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规范组织生活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警端正思想认识,确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加强责任落实,各级负责人今后对材料严格把关,同时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4.财务支出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财务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财务支出规定,杜绝财务支出不规范事件再次发生。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方面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谈心谈话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对照要求查找不足,对照不足抓整改。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规范程序和内容,加强各级负责人材料把关,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规范组织生活,认真准备和完善相关材料,彻底解决自我批评多,批评他人少的问题,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确保批评辣味十足、有的放矢,全面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2.党员队伍建设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规定,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发展党员材料、档案归档。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高效能、高质量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和后续教育、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3.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组会决策程序,由其他党组成员先进行表态发言,由院长后发言,党外领导可列席但不进行发言表决,可以发表意见建议,分别详实记录院长及党组成员的意见。

4.对干部日常教育监督不能常态化问题。

整改情况:围绕教育整顿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找准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短板漏洞,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干警素质能力提升机制、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机制,促进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

二、下步打算

1.提高站位,切实强化法院政治属性。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党性修养、思想觉悟、纪法意识,在大是大非、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高度清醒,勇于斗争,为干部队伍的作风面貌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2.以上率下,强化理论学习先导作用。坚持领导带头学,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班子成员要扎实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深入所在党支部带头传达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内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于法院各项工作之中。

3.提高本领,忠诚履行公正司法职责。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聚焦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科学、系统、合理的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构建学习型法院,有目的、有步骤的开展审执业务理论与实践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忠实履行工作职责,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以身作则,积极进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4.强化责任,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针对区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院党组将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院领导要严格按照《区委巡察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对照整改任务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7-3162515;通讯地址:辽源市西安区泰安大路1948号;邮编:136200;电子邮箱:liaoyuanxif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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