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关于五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表时间:来源:本站原创浏览: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市委“‘五放’引领、‘五化’推动,抓产业、抓项目、抓环境、服务民营企业”行动目标任务,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辽源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财务科负责人李绍军疏于监管,导致企业挪用地方债问题。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李绍军对东辽县某公司申请的地方债拨付及使用未正确履行监管审核职责,对该公司虚报施工进度、将地方债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负直接责任。2023年4月,李绍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违规增设审批条件和证明材料,增加企业负担问题。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在为企业办理业务过程中,擅自提高业务办理门槛,要求企业提供非必要证明材料,增加了企业正常办理业务的时间与难度,违背了“最多跑一次”的工作原则。2023年3月,高新分局现任副局长李红柳、原副局长刘文贵受到批评教育处理;现任局长姚成举、原局长封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原辽源市国土资源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1年12月,原辽源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减少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的手段,帮助该公司规避刑事处罚。2022年10月,时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海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时任市国土资源局龙山分局副局长兼监察大队大队长宫永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时任市土地勘测规划队负责人陈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负责人张才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时任市国土资源局龙山分局负责人张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国土资源局龙山分局执法工作人员杨怀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时任市国土资源局龙山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赵卫军受到记过处分。

4.东丰县文化旅游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修志华以权谋私、谋利问题。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修志华利用职权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利、恶意刁难项目中标方和工程施工单位,并向中标方索要好处费,损害营商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另有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2022年6月,修志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东辽县安恕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负责人张柏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张柏铖任东辽县安恕镇政府安监站负责人期间,利用职权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对没有送礼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各种理由刁难施压,损害营商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另有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2年10月,张柏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案件暴露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党性原则缺失、履行职责不力、纪法意识淡薄,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破坏了我市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守纪律规矩红线,筑牢亲清政商关系。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落实好市委“‘五放’‘五化’‘三抓一服务’”行动的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担当,敢于作为,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强化作风建设,大力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开放包容市场环境、便捷高效政务环境、履约践诺信用环境,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能职责,紧抓营商环境监督不松手,坚决向破坏营商环境亮剑发力,严肃惩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查处官商勾结行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强有力监督执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全方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中共辽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源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关闭

敬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