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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丰在中共辽源市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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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高质量发展 发挥“两个作用”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辽源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共辽源市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1年2月5日)

朱永丰

 

我代表中共辽源市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部署,回顾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1年任务。刚才,市委书记柴伟同志作了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1133”工作思路,强化政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突出政治监督,坚决落实“两个维护”

督促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落地落实。针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专项监督,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追责问责党员干部43人。落实东北振兴监督调研和省纪委监委集中调研自查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政治监督责任等开展调研自查,督促推动整改问题。开展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专项清查和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重大项目专项监督,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及省“三早”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审批进度不快、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开展服务民营企业情况专题调研和专项整治,督促解决便企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查处影响营商环境问题8件8人。加强河长制落实情况监督,追责问责党员干部16人。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监督,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及时跟进督促。深入推进人防系统腐败问题和违建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监督治理,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

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协助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县(区)、经济开发区和16个市直部门开展监督调研,督促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同级监督,制定《市纪委监委廉情抄告实施办法》,向副市级领导抄告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督促履行“一岗双责”。

(二)深入整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贫困户和边缘户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县(区)纪委监委对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进行抽查核实,推动解决存在问题。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23件23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惩腐打伞”。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实现了“线索清仓”“伞网清除”。配合市扫黑办开展“行业清源”专项检查,提升“一案一整治”效果。全年查处涉腐涉伞和失职失责问题25件25人。

抓好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开展12项专项整治,查处民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33件33人,推动解决贫困群众就医难、住房和饮水安全等方面问题。  

(三)持续纠治“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大监督整治力度,全市共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和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等问题143件143人。开展困扰基层形式主义问题专题调研,统筹推动县(区)和9个市直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建立“直通车”机制,设立基层观测点24个,监督推动基层减负。

深入纠治享乐奢靡问题。紧盯“四风”隐形变异和重要节日、关键节点,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大数据排查等方法手段,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全市查处享乐奢靡问题83件83人,通报曝光6批次28件32人。

加大容错纠错力度。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制定实施《容错认定会商研判工作制度(试行)》;强化精准规范问责,全市问责党员干部85人,其中组织处理61人,占71.8%,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强化监督第一职责,健全完善监督体系

构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机制。深化“三项改革”,落实省纪委监委“1+1、1+N、1+X”机制,制定出台做细做实监督第一职责、规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以及规范派驻(派出)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的制度规定,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同向发力。

完善“四种形态”运用机制。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研讨交流,不断提升精准运用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抓早抓小、宽严相济,切实增强监督执纪执法的综合效果。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29人次,占比分别为64%、28.6%、2.3%、5.1%。

完善常态监督机制。加强约谈提醒,就脱贫攻坚、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等工作,约谈县(区)和部门负责同志14人,开展任前廉政谈话49人次。加强政治生态研判,对县(区)和14个市直部门开展监督调研,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同级党委管理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定期分析研判。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回复意见89件672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定意见20人次。

健全巡察监督机制。开展七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完成对6个市直部门常规巡察,并组织对18个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制定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和整改成效量化评估办法,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巡察质量。

(五)一体推进“三不”,提升治理腐败效能

强化“不敢”这个前提。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形成震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01件,处分454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采取留置措施15人。市纪委监委重点查办了王晓冬、宋举存、谷勇、郭克勤等一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1名县处级和1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自动投案。

抓住“不能”这个关键。认真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全市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58份,督促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召开全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通报2018年以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综合分析情况,深入推进落实主体责任、以案促改工作。

夯实“不想”这个根本。组织2019年新提拔的市管干部开展“廉政一日”活动,拍摄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倾斜的坐标3》,不定期通报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加强廉洁文化建设,通过打造廉洁文化主题公交车厢、下发家庭助廉倡议书等举措,不断提升廉洁文化影响力。

(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注重政治素养提升。市纪委常委会以身作则、发挥引领作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5次,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7次,推送学习材料9期。实行重点工作台账管理,加强干部平时考核,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识和工作热情。

突出专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举办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专题研讨班,选调干部赴绍兴参加“影子培训”,选派年轻干部到省纪委锻炼,坚持“新时代龙山论坛”网络集中学习,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系列课程学习培训。组织编制《工作手册》,进一步厘清职责,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开展权力运行和岗位风险隐患排查,完善防范措施,强化制约监督。加强疫情防控和办案安全管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坚持刀刃向内,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2人,组织处理4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得不实,主动性不强,办法不多,力度不大。有的单位政治生态还不够健康,“圈子文化”“熟人政治”问题有待解决。“四风”禁而未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微腐败”现象还时有发生。“三不”一体推进不均衡,以案促改工作还不够深入,“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招法不多。纪检监察机关“两个作用”有待加强,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三不”,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辽源提供坚强保障。

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要继续坚持和深化“1133”工作思路,强化系统观念、统筹思维,注重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明确目标方向,聚焦职责定位,围绕推动落实“十四五”规划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确定的重点任务,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进一步贯穿工作主线,聚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对照“五看标准”,在履职过程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精准高效推进工作。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把政治监督贯穿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中,深入落实省纪委监委“1+1、1+N、1+X”和“4+2+Z”机制,探索“(1+N)+X+1”四项监督贯通协同机制,不断做实监督职责、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能力。进一步深化工作统筹,在推进“三不”中,重点保持严的主基调,提升查办案件质量和震慑作用,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在推进“三项改革”中,重点整合派驻监督力量,强化日常监督;在推进“三转”中,重点把握政治机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的再监督,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效。

(一)切实强化政治监督,推动落实“两个维护”具体化。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辽源改革发展实际,精准开展政治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四五”规划,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查处和纠正贯彻落实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务实不尽力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在辽源落地生根。围绕省委、市委重要部署要求加强监督。聚焦贯彻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突出“五大改革”“六大体系”和“2115555”产业格局等重点工作,做到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以推动“工业两化”为重点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链长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消极应付、配合不畅、推进不力等问题,为推动“工业两化”攻坚提供保障;以5000万元以上项目及列入省“三早”项目为重点开展重大项目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推动解决审批滞后、服务不到位、推进迟缓等问题,促进项目建设落实落地;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为重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严肃查处“中梗阻”、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利益的“微腐败”行为;以推动“城市双修”为重点开展城市征收拆迁、非煤矿山整治专项监督,坚决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站台撑腰、损公肥私等问题,保障市委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围绕净化政治生态加强监督。深入开展常态化监督调研,完善定期研判、专项研判工作机制,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加强对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圈子文化、熟人政治、好人主义”问题监督治理,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大力推进清廉建设,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换届工作监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以及说情打招呼等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二)坚持一体推进“三不”,持续深化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三不”一体理念思路方法和体制机制,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统筹推进、同向发力,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突出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突出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生态环境、土地开发、税收、金融、国企领域腐败问题;整治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政法系统腐败问题;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突出查办同级党委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和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切实提升震慑效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贯彻民法典精神,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实以案促改促建促治。制定《深化以案促改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实施办法》,结合信访举报、审查调查、专项治理、巡察等工作,同步推进以案促改。注重提高典型案件剖析、专题报告和纪检监察建议质量,完善会商研判、集体决策、跟踪督办、成果评估机制,深挖案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高质量提出整改建议,从严从实推动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域落实整改责任,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深化治理,切实把以案促改、促建、促治做深做细做实。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启动市廉政教育展厅建设,探索丰富警示教育载体,采取编发《忏悔录》、开展“廉政一日”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推进警示教育多元化,特别是突出同级同类干部,实施分层分类教育,切实增强教育效果;开展纪法教育,把党纪法规教育作为市委党校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提高教育针对性和覆盖面;落实廉洁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建设廉洁文化阵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清廉家风,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三)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推进监督的系统性、协同性、有效性,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推进“四项监督”贯通协同。探索建立“(1+N)+X+1”工作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监督检查室与N个派驻机构有效衔接,做实日常监督;日常监督与巡察监督有效衔接,强化政治生态研判;日常监督、政治生态研判与审查调查部门线索办理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出台《建立“四项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完善和规范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线索处置、巡视巡察线索移送和问题整改等工作,构建系统集成、衔接有序、贯通融合、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探索加强“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制定“一把手”监督办法,督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坚持《市纪委监委廉情抄告实施办法》,加强同级监督。建立“两个责任”约谈制度,实行定期约谈、问题约谈相结合,加强上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同下级党委书记约谈、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约谈、上级纪委领导与下级纪委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约谈,逐级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扎实做好省纪委监委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收集和信息录入工作,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和精准度。用好用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指导意见,在保持高压、强化纪法威慑的前提下,着力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强化日常监督,运用走访调研、谈心谈话、信访分析、数据碰撞等方式和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完善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办法》,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推动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市纪委监委适用从宽处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执纪执法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持续深化“三项改革”。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改革部署要求,深化改革措施,补强派驻监督、基层监督短板。完善派驻监督制度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派驻监督效能的意见(试行)》《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工作调度、工作报告、信息通报、线索处置、办案工作等制度机制,落实“五个协同”,加强工作统筹,深化室组联动,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能;加强市、县(区)派驻机构力量配备,在县(区)探索派驻机构集中管理、工作联动、轮流驻点工作模式,创新派驻监督方式方法。完善基层监督机制,指导县(区)纪委监委整合监督力量,推动监督力量向基层下沉,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落实上级要求,稳妥推进市、县(区)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四)深入纠治“四风”顽疾,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市委大督查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严肃纠治对上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弄虚作假、应景造势、懒政怠政,以及搞“包装式”“一刀切式”落实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严新细实”的工作作风。巩固深化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整治成果,落实“直通车”机制,重点纠治套会陪会、变相发文、乱建微信工作群、调研检查考核过多过滥等问题,让基层干部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严防享乐奢靡问题反弹。制定实施《关于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弹回潮的实施意见(试行)》,将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作为纠治重点,紧盯公务活动用餐、国企商务接待等,坚决查处违规吃喝、奢靡浪费等问题;聚焦隐形变异问题,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手段,严肃查处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收送电子红包、滥发津贴补贴、私车公养、不吃公款吃老板、“一桌餐”等顶风违纪行为。协调公安、财税、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信息资源,精准纠治“四风”。强化信访举报、典型案例分析,推动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深化治理、破解顽疾,源头防范“四风”反弹。督促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坚决摒弃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激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劲头。围绕持续优化干事环境,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容错认定会商研判工作制度(试行)》,大胆容错、严格纠错,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让干部轻装上阵、干事创业。

(五)聚焦保障改善民生,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大监督整治力度,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监督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加大对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相关单位加强扶贫资产监管,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促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常态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新任务新要求,继续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强化约谈提醒、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推动行业部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行业乱象整治。持续整治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重点领域,协调和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治理,着力打通便民惠民“最后一公里”。集中整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供热领域违纪违法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贫困和残疾学生资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持续用力、巩固成果。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民生领域“微腐败”问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重点查处和纠正核资工作不实、制度执行不严以及贪占挪用集体资金、侵占集体收益、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促进“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按照省纪委部署要求,探索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继续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情况专项监督。对问题整改迟缓的督促推进,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查处。

(六)注重提升巡察质效,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坚持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纵向贯通,推动巡察工作实现量的全覆盖和质的新提升。切实提高全覆盖质量。坚持巡察政治定位,立足“两个维护”,突出“三个聚焦”,细化实化监督内容,灵活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回头看”等方式,重点对实施“十四五”规划等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推动巡察监督向政治层面聚焦、向工作实效汇集、向群众身边延伸。推动上下联动、贯通融合。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充分发挥市级巡察的中枢作用,压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实施责任,向上对标中央和省委巡视,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规范优化工作流程,科学安排市县巡察任务;向下加强指导,督促县(区)党委履行好巡察主体责任,推动巡察监督向村(社区)延伸,同步提高市县巡察工作水平。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加强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效衔接、与其他监督协作配合,实现巡前情况通报、巡中监督手段支持、巡后整改落实等工作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抓好问题整改和线索办理。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探索建立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协作配合机制,明确整改监督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深化整改成效评估,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促进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加强巡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抽调优秀干部到巡察一线锻炼,把巡察打造成发现、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

(七)坚持从严从实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深刻把握新时代新阶段新要求,持续深化“三转”,以“两提升一促进”活动为载体,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政治能力,提升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切实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提升政治能力。坚持市纪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庆祝建党一百周年为契机,深化机关党建,开展“四史”系列专题学习,通过专家辅导、座谈交流、体验红色文化等方式,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用系统观念、统筹思维谋划和落实工作的能力。提升业务能力。强化全员培训,搭建“上级调训、自办培训、视频培训、研讨交流、业务课堂、庭审观摩”六位一体学习平台,边学习、边工作、边调研、边教学,推进培训全覆盖。加强实战练兵,建立完善以老带新制度,开展“以案代训”,选调干部参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业务工作,提高实战本领。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统筹做好换届工作,选优配强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拓宽视野加大干部选入力度,充实法律、财会、审计、信息化及文字综合等人才;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畅通系统内外干部交流渠道,推动“一池水走活”。促进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严格落实《规则》《规定》,用好《工作手册》,强化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和协作配合,促进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统筹协调高效推进工作。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排查风险隐患,健全完善防控措施,构建内部监督网,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以案谋私、失职失责等问题,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力谋取私利,坚决整治“灯下黑”,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同志们,新阶段新任务赋予纪检监察机关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全力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加快高质量转型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辽源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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