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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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5日至6月1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习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问题。

1.院党组抓理论学习重规划轻指导重部署轻落实。各支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把学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存在集中学习走形式、以学代会、简单应付的现象。2018年,四个支部的集中学习记录均未机打,且学习内容一模一样。2019年至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前,支部集中学习没有学习记录,且未见个人学习笔记,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了一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将理论知识与法院实际工作相结合;二是组织开展了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全体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政治理论学习,政治部通过随机抽查谈话的方式,对个别干警进行了理论学习效果的检查,将理论学习情况纳入第三季度好等次考核标准;三是倒查了四个支部集中学习记录,明确要求今后的集中学习笔记必须个人手写,督促四个支部制定了学习计划,政治部日后将按照学习计划进行监督。

(二)对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有差距问题。

1.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不实,贯彻部署上级要求不到位。未成立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对分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不了解。2018年至2019年,党组未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2020年5月末才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部署会议。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了一次意识形态专题会议,进一步强调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坚持做到今后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二是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意识形态的工作部署和组织学习,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院干警谈心谈话,了解了干警的认识程度,对认识不够深刻的干警,进行了及时的督促教育引导。

2.阵地建设薄弱。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常态化列入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中。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相关机制,进一步落实了《龙山区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全年工作,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更加深刻认识到自身应肩负起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干警考核考评指标。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用力不足问题。

1.院党组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本单位复杂疑难问题解决不力,存在只出政策不抓落实、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的情况。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虽然考虑到了群众与法官见面难的问题。设定了专门接待区域,但缺乏统筹安排,对“见面难”的问题症结查找解决不彻底,使“见面难”未得到彻底有效解决。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强化了履职能力,对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切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研究讨论,形成了党组书记、分管院领导、庭长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对于法官“见面难”的问题,我院召开了一次全院干警大会,对法官干警进行了政治教育,对存在此类问题的法官干警进行了严肃批评,引导教育其在今后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事。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落实好监督职责,当事人见不到办案法官,可直接找庭长或者分管院长处理问题。三是强化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大厅公布了群众意见投诉电话,安排了专人负责接听,记录好群众意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意见反馈。截止目前,共接听群众提供意见建议电话3次,已全部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向群众及时反馈。

2.院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足。对本系统突出矛盾认识不足,化解矛盾举措不够有力,发展眼光看问题的意识不强。对“有案不立”问题的整改措施谋划不足,片面追求“结案率”,以致基层办案人员压力集中,案件质量有难以保证的风险。市中院对上诉案件进行评查,2018年确定不合格案件1件,2019年确定不合格案件16件,2020年确定不合格案件6件。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了一次党组专题学习会议,进行了思想教育,要求院党组要发挥好核心作用,扭转了片面重视结案率的错误思想,提升了对案件质效的重视程度,今后要从全局统筹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二是针对不合格的案件,组织召开了一次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进行纠正,同时召开了一次全院干警大会,要求全体法官干警重点学习《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办案能力,避免以后出现瑕疵案。

3.人员统筹不够,案件办理压力大。对于案多人少的问题缺乏统筹谋划,队伍建设前瞻性不足。区法院核定政法专编81名,目前在编75人,具备办案资格的员额法官28人,其中12人任院、庭长,相对于较多的案件数量,实际办案人较少。后备力量不足,对年轻干警教育培养不够全面,年轻干警活力不足,提升个人能力的意愿不强、不均衡。近三年,仅有1名非法学专业的五级书记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目前,还有14名书记员未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35岁以下的10人。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案多人少问题,加大了诉前调解工作的力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调解中,减少了法官审判次数,减轻了办案压力。二是加强了后备力量的培育工作,尤其是对年轻干警教育的培养,组织干警观看“e支部”、“学习强国”等APP上的视频讲座;安排老法官鼓励年轻干警,给每名35周岁以下的干警配备一个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每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讲述自身多年办案经历,使其可以不断提升个人能力,并为年轻干警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创造了有力条件。三是发挥好老法官干警传帮带的工作效用,向年轻干警传授一些自己的办案实践经验,帮助年轻干警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实现了知识学习和工作能力“双提升”。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有差距,管党治党效果不明显问题。

1.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分管责任未压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2018年共有3名同志受到党政纪处分,院党组于2019年年初对处分问题作了全院通报,但未及时由点及面形成廉政风险责任清单,直到2020年7月才形成全院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了一次党组会议,进一步规定了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并计划每年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大会,制定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加强防范廉政风险意识,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对于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同志,制作廉政风险责任清单,并召开全院干警警示教育大会,通过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对全院干警进行警示教育,对于存在问题苗头的干警,分管领导及时进行了教育引导,确保把问题扼杀在萌芽中。

2.部分班子成员表率作用不强,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格。存在“好人”思想,落实“三个规定”不彻底。2018年以来有9位干部过问具体案件未记录,其中,3名领导干部在2020年4月区法院内部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后,依然过问案件而未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班子和全院干警再次深入学习了“三个规定”相关内容,通过微信群、钉钉工作群、大屏幕等工作日发布“三个规定”相关条文。二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自身责任,起到表率作用,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领导干部逐一签订《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承诺坚决不过问案件。三是对违反防止“三个规定”的领导干部或者普通干警进行全面如实记录。

3.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够到位。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干部谈心谈话不经常,且研究业务多,思想教育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干警开展了3次集体谈话,通过谈心谈话,主动掌握干警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动态情况。日常工作中,以抓工作和干警思想动态为主线,分管领导经常性地对部门干警进行谈心谈话。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不牢,党建工作无法迈上新台阶。

1.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院党建工作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情况。一把手重视党建工作,要求严格,但班子不健全以致部分科室党建工作缺少引领,部分班子成员对党建工作偶提两句要求或根本不提要求,党总支缺乏党建专业人员,指导作用无法发挥,各党支部工作出现各种不规范问题。如记录混淆,将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内容记录在支委会记录本上;记录不完整,2021年三个支部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仅有议题或仅有发展人员姓名,无其他过程性内容;记录缺失,未见2018年四个支部党员大会、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记录本,未见第一支部2019年支委会议记录本、2020年“三会一课”记录本。班子成员带头作用发挥不强。如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问题查找不细,根源剖析不深,以工作业务问题代替思想政治问题。有的领导干部2018年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党建主体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形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党组成员,提高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进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指定专人负责党建工作,对其进行了业务培训,提升了党建工作能力。同时,加强党支部各项工作,规范了会议记录工作,设立了专人专本专项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三是组织开展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发挥带头作用,严格要求自己和其他同志,彻底摒弃了“老好人”思想,对照检查材料的问题仔细查摆自己和其他同志,深刻剖析了根源,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及时改正。

2.党总支指导不够。支部书记对党务工作不熟悉。落实党建工作重部署、轻督办,所属三个支部发展不平衡。党总支缺乏对所属支部党建工作的培训指导,导致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不熟,党务相关知识缺乏。如换届工作不规范,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19年支部换届选举中,第一支部监票人、计票人均为机打,未手写,第二支部换届清点选票报告单体现实到会党员12名,向机关工委呈报的选举结果报告中体现实到会党员11名,前后人数不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对支部书记进行了党建业务培训,要求支部书记在开展日常工作与学习时,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支部开展了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调动了支部同志的参与积极性。二是通过全院干警大会,进一步强调了换届工作的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严肃换届纪律,监票、计票过程要全部手写记录,确保选票报告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坚决抵制贿选拉票的不良作风。

3.各支部支委班子形同虚设,党建引领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支部工作任务压在支部书记身上,组委、宣委只是头衔,不发挥作用。支部书记多为庭长、副庭长兼任,精力有限,业务压力大,不能潜心研究部署支部建设,党员归属感不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地不实,执行不到位。“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第三支部2020年支委会记录中体现全体党员参会;讲党课质量不高,党课内容没有联系实际,有以学代讲的情况。主题党日活动没有活力,效果不佳。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单一,以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为主,吸引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各支部分别选派了2名年轻、有能力的干警参与带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开展。统筹分配支部工作,充分发挥组委、宣委的工作责任,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日常工作,增强了支部同志的团结性和归属感。二是认真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党课内容的选择进行了严格筛选,将党课内容与实际工作、生活相结合,通俗易懂;采用了随机调研的方式了解党员同志乐于接受的方式和内容,并计划应用在今后的主题党日活动中,受到了全体党员的一致支持和认可。

(二)党员队伍管理建设不严格不积极,队伍合力不强。

1.法院现任领导班子虽然提高了对党员队伍发展壮大的重视程度,但在具体工作执行落实上缺少监督问效。对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基础资料、基本程序了解不深,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院党组及党总支对此问题重视不够。积极分子名册更新不及时,调整发展对象顺序未召开支委会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党建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向领导班子汇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分管领导随时进行调度,确保每项党建工作都落到实处。二是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发展党员工作,通过教育培训,使其熟悉的掌握了基本程序,能够及时更新积极分子名册,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发展党员,强化了日常工作的规范性、有序性。

2.对党员监督管理缺位。对集中学习的效果不关心,对党员的自学情况不跟踪检查,对教育管理工作深层意义理解不够。教育管理不到位,党员有满足于“规定动作我们指定都完成了”的思想,对党建学习教育缺乏正确认识,没有学深悟透。

整改情况:建立“二查”工作机制,对党员学习情况,首先由党支部书记进行检查,其次由政治部安排专人进行核查对党员干警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学习时长、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召开全院党员大会,加强教育管理,扭转个别党员存在的应付心理,在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激发支部同志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7-3166229;邮编:136200;电子邮箱:lsfydwjyzd@163.com。

 

 

中共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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