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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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区委“‘五放’引领、‘五化’推动,抓产业、抓项目、抓环境、服务民营企业”行动目标任务,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现将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辽源市龙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利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2016年1月至2022年1月,王利滨在任龙山区住建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房屋征收、拨付补偿金、回迁安置等事项提供便利和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和单位贿赂计人民币72万元,严重干扰了正常合法依规的征收拆迁工作环境,影响了相关项目推进和实施进度并造成了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损害营商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3年3月王利滨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23年5月,王利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辽源市龙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卫东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问题。2013年12月至2017年3月,赵卫东在任龙山区康宁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与清雪施工队负责人签订数额大于实际支付额度的清雪承包协议的方式,骗取国家资金并将其中64.8万元占为己有,严重干扰了正常清雪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构成了贪污犯罪。2019年7月赵卫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辽源市龙山区农林水利局农机总站原站长陈玉志干扰农机购销市场环境问题。2015年9月,陈玉志在任职龙山区农林水利局农机总站站长期间,明知五台农用机械为黑龙江省农民实际出资购买,冒用龙山区农民名义套取农机补贴的情况下,仍违规进行审核,并将上述五台农机购机信息按符合规定标准上报至区财政局,财政部门据此发放补贴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7.95万元,其违法行为,破坏国家正常农机补贴管理秩序,干扰农机购销市场环境。2018年7月龙山区法院判处陈玉志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8月,龙山区监委给予陈玉志撤职处分。

上述案件暴露出我区个别党员干部党性原则缺失、履行职责不力、纪法意识淡薄,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破坏了我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守纪律规矩红线,筑牢亲清政商关系。

全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市区委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落实好区委“‘五放’‘五化’‘三抓一服务’”行动的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担当,敢于作为,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强化作风建设,大力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开放包容市场环境、便捷高效政务环境、履约践诺信用环境,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能职责,紧抓营商环境监督不松手,坚决向破坏营商环境亮剑发力,严肃惩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查处官商勾结行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强有力监督执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全方位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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