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区关于履职不力责任追究 典型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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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龙纪通字[2019]2号

 

龙山区关于履职不力责任追究

典型案件的通报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区纪委区监委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履职不力责任追究的案件,为教育警示全体党员干部,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龙山区工农乡副乡长刘金辉对管辖区内养殖场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刘金辉对工农乡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整改、停养、关闭相关工作履职不力,致使其中一家养殖户复养,造成环境污染。2018年6月,刘金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龙山区卫国村党支部书记由长友、村民委员会主任吕胜利对卫国村毁林建坟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由长友、吕胜利对卫国村毁林建坟问题的整改工作履职不力,致使卫国村生态环境遭到新的破坏。2019年1月,由长友、吕胜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龙山区寿山镇副镇长石艳春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石艳春对卫国村毁林建坟问题的整改工作监管不到位,造成卫国村生态环境遭到新的破坏。对福山村建造坟墓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履职不力,致使被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认定为敷衍整改并在全省通报。2019年1月,石艳春受记过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扎实工作、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严肃查处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等违规违纪问题,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中共辽源市龙山区纪委

                           辽源市龙山区监察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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