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低保政策典型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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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龙纪通字[2017]2号

 

关于违反低保政策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困难家庭和群众切身利益,区纪委严肃查处了一起低保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2014年5月,寿山镇国庆村文书史志刚应一组村民孙某某要求,明知其不符合低保资格条件下为其办理了低保。自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孙某某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2653.75元。2017年1月1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史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对于上述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低保管理工作中错保漏保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坚定决心。

全区各部门和从事低保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牢固树立群众观点,通过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维护民生民利,不断巩固党的执政之基。民政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把好政策关、审批关,确保低保工作阳光运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低保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肃问责,切实将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

 

 

 

 

中共辽源市龙山区委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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