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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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旷工。上班期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上班期间外出开会、办事或联系工作,各室人员应向本室主任、室主任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事由;室全体人员同时外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事由,并告之办公室;班子成员应向书记报告去向和事由,并告之办公室。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的,经室主任同意后,由分管常委(委员)批准;请假一天的,经室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后,由分管副书记批准;两天及以上的,经室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室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的,经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后,由分管副书记批准;室主任请假超过两天的,经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常委(委员)请假,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副书记请假经书记批准。  

2.因病请假,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请假三天以上的,经室主任同意后报副书记审批。病假超过5天的,需经书记审批。

3.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休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假等假期的,经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书记批准。  

4.请假一天以上的,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批准后的请假单交办公室管理。

5.如遇特殊情况,工作人员无法及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应当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事后及时补办相关书面请假手续。

6.假期期满后,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需要延长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7.未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擅自休假的,及假期期满后未及时上班的,视旷工处理。  

四、机关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发生1次由分管常委进行提醒谈话,2次及以上由分管副书记进行约谈,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常委(委员)、室主任上述情况发生1次,由常务副书记约谈,2次及以上由书记进行约谈,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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