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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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提升警示教育实效,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东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副科长姚双双违规收受礼金及购物卡问题。2017年至2019年,姚双双任东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指导科副科长、招投办负责人、建筑业管理科副科长期间,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节日期间,共收受礼金1.9万元及购物卡1.9万元。2020年12月,因姚双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姚双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二、东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丁建栋违规收受礼金和礼品问题。2011年至2018年间,丁建栋在任暖房办科员、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期间,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人民币共计0.30万元、舍得白酒2瓶、五粮液白酒2瓶、硬盒中华牌香烟5条及海鲜2盒。其中,0.10万元礼金及礼品为党的十八大后收受。2020年12月,因丁建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丁建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今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始终保持“一篙松劲退千寻”清醒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把通报曝光的“四风”典型案例当成镜子、反省自身,自觉远离“节日病”“常见病”,筑牢“不想”的思想道德防线,养成抵制“四风”的行动自觉。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起点,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要保持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拿出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精准监督、创新监督、靶向发力、持续用力,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中共东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东辽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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