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4起生态环保领域 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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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0日,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4起生态环保领域

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这4起典型案例是:

一、东辽县安石林场副场长王明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他人在林地上的违章建筑未能及时拆除问题。2016年7月22日,安石林场对姜某非法开垦林地并在林地上建房一事予以立案,对其做出限2016年12月3日恢复土地原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王明玉监管不力,姜某并未按期拆除林地上的违章建筑。王明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东辽县辽河源镇水管站副站长史巨辉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辖区内河砂被盗采问题。2018年7月,史巨辉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东辽河育英段五组河道河砂被盗采约30至50立方米。史巨辉受到警告处分。  

三、东辽县辽河源镇国土所科员刘中雷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他人在集体林地上建房取得审批手续问题。2016年8月,刘中雷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不能确定是否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下,违规为孙某办理个人住宅用地审批,致使孙某侵占集体林地建房取得审批手续。刘中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东辽县辽河源镇国土所所长李伟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他人在集体林地上建房取得审批手续问题。2016年8月,辽河源镇国土所科员刘中雷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不能确定是否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下,违规为孙某办理个人住宅用地审批,并报辽河源镇国土所所长李伟审批,李伟在没有实地踏查的情况下在审批表中签字同意并报上级批准,致使孙某侵占集体林地建房取得审批手续。李伟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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