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渭津镇原副镇长刘伟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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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东辽县委批准,东辽县纪委对渭津镇原副镇长刘伟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伟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个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帮助,使其顺利通过审批并获得扶持资金,收受多人贿赂,用于个人花销,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

刘伟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漠视群众利益,进行利益交换,已构成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东辽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东辽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伟强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辽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东辽县监察委员会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东辽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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