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东丰县纪委2021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关于中共东丰县纪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关于中共东丰县纪委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关于中共东丰县纪委2021年度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关于中共东丰县纪委2021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关于中共东丰县纪委2021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监督检查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协助县委、县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县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对策,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
(三)协助县委、县政府搞好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对全县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
(四)检查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全县重大典型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按照市纪委、市监委以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及时报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六)协助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管理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部门预算单位为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相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丰县纪委2021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中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87.9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887.97万元,比上年增加24.2%;非税收入2600万元。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8.62,比上年增加21.2%;项目支出26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4万元,比上年增加2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1万元,比上年增加33.87%;住房保障支出48.4万元,比上年增加23.5%。增长原因:1.由于东丰县纪委工作人员增加,外出办案次数增加;2.东丰县纪委监委计划修建留置场所项目。
二、关于东丰县纪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合计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用9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关于东丰县纪委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东丰县纪委2021年基本支出3487.9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9.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4万元。
四、关于东丰县纪委2021年度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东丰县纪委暂无政府采购计划。
五、关于东丰县纪委2021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中共东丰县纪委资产合计1099.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万元;非流动资产1097.0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097.07万元,其中房屋533.54万元,通用设备489.77万元,专用设备21.9万元,家具、用具51.8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51.27万元,其中房屋386.9万元,通用设备207.01万元,专用设备18.5万元,家具、用具38.86万元
六、关于东丰县纪委2021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中共东丰县纪委无重点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附表(详见附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东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和 中国共产党东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一、财政拨款 | 3,487.97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88.62 | 2,621.00 |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 887.97 | 二、外交支出 | ||
非税收入 | 2,600.00 | 三、国防支出 | ||
二、事业收入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五、教育支出 | |||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六、其他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2.44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27.51 |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七、金融支出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8.40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四、预备费 | ||||
二十五、其他支出 | ||||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3,487.97 | 本年支出合计 | 866.97 | 2,621.00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
收入总计 | 3,487.97 | 支出总计 | 866.97 | 2,6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