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关于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 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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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派驻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安排部署,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以及县纪委七次全会关于专项监督任务部署要求,现就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总结分析前期开展的监督调研情况,摸清农村“三资”底数,重点查处和纠正核资工作不实、“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贪占挪用集体资金、侵占集体收益、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为高位组织推动专项监督工作落实,成立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负责的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推动各监督部门严格履职。

组   长:杨    帆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副组长:赵胜贵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成   员:张金义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

             佟   鑫  县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韩   冬  县纪委常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孙相义  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邹传忠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王禹琪  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以下单位(部门)组成,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三、第四、第六纪检监察室,派驻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邹传忠同志担任,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安排;针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对各监督检查组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三、监督内容

2018年以来村(社区)集体“三资”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三资”管理责任落实方面。重点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村(社区)“三资”管理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乡镇(街道)层面,检查“三资”管理是否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在村(社区)层面,检查村级账务是否公开,是否存在公开内容不够真实、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检查议事程序是否严格,是否履行“六步工作法”,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等问题。

(二)资金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村(社区)集体资金收支管理、代管资金、举债偿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集体资金收支管理上,检查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收支明细不全、坐收坐支、透支、设置账外账、公款私存、资金外借、“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收入瞒报漏报、贪污挪用资金、违规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在代管资金上,检查资金是否被挤占、平调、挪用;是否存在非法套取、骗取扶贫项目、农村居民环境整治、产业扶持等上级拨付资金,是否违规使用、发放各类强农惠农、补助、捐赠、赞助等资金。在债权债务上,检查是否在债权债务不清、盲目举债、违规举债、虚列债务、新债不断等问题。

(三)资产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村(社区)集体资产台账管理、资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资产台账管理上,是否存在台账不全、更新滞后、账实不符、核销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对上级捐赠或通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项目资金建成的固定资产,是否确定原始价值,纳入账内管理。在资产经营上,是否存在投资入股、转包转让、承包租赁时经营不当,造成资产闲置、资产流失、资产浪费等问题。

(四)资源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村(社区)集体资源登记备案、交易发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登记备案上,检查集体资源台账管理是否规范、账实是否相符;在交易发包上,检查是否存在承包合同条款混乱、责权利关系不明、承包期限随意增减,发包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规处置集体资源等问题。

(五)工程项目建设方面。重点监督检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在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筑牢乡村振兴基础等项目建设,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无招投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无法人资质违规承包项目工程、工程项目违规转包分包、虚报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工程项目支出票据不规范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5月8日—5月16日)

结合监督重点,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督促乡镇党委政府以实地踏查、检查账目、数据汇总等方式摸清各村集体“三资”底数。一要摸清现有农村集体资金情况。二要摸清村组集体投资、上级拨付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体、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情况。要摸清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

责任单位(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动员部署(5月17日—5月18日)

召开专项监督检查动员会议,部署工作,组织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纪律培训,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农业农村局

(三)监督检查(5月19日—6月19日)

县纪委监委专项监督检查组深入全县14个乡镇和3个街道对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电话、网站、微信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实行清单化管理,综合运用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严明纪律要求,形成震慑效应。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用好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震慑。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紧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拓宽问题发现渠道,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三、第四、第六纪检监察室,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各乡镇纪委

(四)整改落实(6月20日—6月30日)

针对本次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党委(党组)下发整改建议书或监督检查建议书,督促推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村(社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标准,建立台账,逐项整改到位,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三、第四、第六纪检监察室,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五)建章立制(7月1日—12月31日)

充分运用监督成果,督促推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村(社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资”、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改成效,实现常态长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乡镇纪委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监督检查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肩负起政治责任、监督责任,强力推进专项监督。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监督检查组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在监督检查中的统筹协调,密切与农业农村、财政、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进行信息互通、工作沟通。强化与政法各机关就问题线索移交转办的联络处置。

(三)坚持成果运用。要以监督检查为契机,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推动县“三资”管理通过健全制度、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县纪委监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至县委、县政府,建议县委、县政府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及处置。

 

                         中共东丰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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